发布2018年第4期教务通知
2018-04-02


二级学院

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滨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滨院政〔20173),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较大兴趣。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一般每个同学每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2.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二级学院配备指导教师一到两名,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研能力。

3.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对跨二级学院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4.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探索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特色鲜明,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

5.达到研究期限而未结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7年以前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指导教师也不得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新的项目。

 (三)项目资助和实施周期

 根据研究需要学校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组要在实施过程中,可调整优化研究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完成项目并结项。

 (四)结项要求

 立项项目的结项条件,至少以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获授权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荣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证书;若以项目调研报告、实物等作为结项条件需政府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的批示或应用证明。

 (五)申报数额与遴选

 本着积极鼓励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不设申报限额,但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推荐上报。请二级学院事先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和排序,确保推荐高质量的项目。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推荐上报的项目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立项、网上管理、网上结题。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及要求在项目推荐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六)申报程序

1.项目组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滨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材料。

2.各二级学院请于420日(周五)下午5:00前将《滨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打印稿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本打包发送至1836683153@qq.com

 附件1:滨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联系人:葛中一,马超群 3190127(内线:88127),办公楼北301

二、关于落实2018年“三创中心”建设任务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滨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滨院政〔20173),充分发挥二级学院“三创中心”的作用,提升“三创”中心教育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现就2018年各二级学院“三创”中心建设情况要求如下:

1.依托本单位“三创中心”平台,进一步开放共享,在前期建设基础上拓宽思路,加强建设,积极联系相关企业,依托行业背景,结合学校特色,加强与研发机构、行业骨干企业的合作,不断提升“三创”中心教育能力。

2.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构建本单位特色的创新创业培养体系,依托本单位“三创中心”,围绕创新创业相关平台建设、课程体系、基地建设、指导团队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确定2018年度“三创中心”建设任务。

3.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滨州学院“三创”中心建设任务书》(见附件1),于410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jianjiaoxueke2@163.com

 附件:滨州学院“三创”中心建设任务书

 联系人:葛中一,马超群3190127(内线:88127),办公楼北301

三、关于开展2018年度课程建设项目检查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8年度现有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同时对建设期满并已完成建设目标的校级课程项目开展验收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项目检查

1.检查对象

 我校未结项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省级精品课程)和已结项的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等建设项目。

2.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检查、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已结项的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等建设项目重点检查课程在泛雅平台的搬迁情况。未结项课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完成建设任务情况,建议积极在泛雅平台建设课程。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43-423日)

已结项课程项目和未结项课程项目(不包含本年度拟申请结项课程)要认真进行自查,检查课程在泛雅平台建课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建设的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填写《滨州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一览表》(附件1,新的Excel表格),并于423日前报课程归属单位。

 (2)所在单位检查阶段(424-515日)

 课程所在单位要组织“课程项目建设调度会”,详细了解每个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在泛雅平台建课情况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同时了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项目组解决遇到问题,督促项目组加强建设,并引导课程积极将建设成果应用到教学中,推进混合式教学改革。

 会议结束后,形成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和本单位《滨州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一览表》于516日(第11周周三)之前电子版发至课程建设邮箱:bzxykc@163.com

 (3)学校检查阶段(516-530日)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泛雅平台搬迁情况、泛雅平台建课情况、教学应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学校检查后,将形成本年度学校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几点注意事项

 (1)自查和检查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进展缓慢的课程建设项目将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予以撤销。

2)课程建设项目归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以中期检查为契机,以查促建,加强对课程建设项目(包括已结项和未结项的项目)的经费投入,做好规划。

 (二)验收结项

1.结项条件

 申请2018年度结项的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必须已满规定的建设期限,同时完成在泛雅平台的建课任务,课程成果应在教学中应用,且应用效果较好。

2.结项程序

 (1)准备结项材料

 符合结项条件的课程建设项目组填写《滨州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新模板,附件2)。结项报告书后面需附“课程建设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教学论文”等材料。应用证明应具体,应用证明原件附在一个结项报告书后面即可;论文报送复印件即可,学校通过数据库确定真伪,无需再提交原件。

 课程建设成果应用证明中提到的效果,要有相关支撑材料进行支撑。

 (2)单位审核结项资格

结项报告书和支撑材料报课程归属单位,归属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核结项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学校。

 (3)学校验收

 学校收到结项材料后,启动结项评审验收工作,本次结项重点查看泛雅平台建课情况,以及课程建设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证明。

 (4)结果公布

 结项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公示后,予以公布。

3.结项材料

 (1)结项报告书(一式三份)

 (2)课程建设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套,要有目录)

以上结项材料由课程归属单位于516日(第11周周三)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bzxykc@163.com

4.几点注意事项

 (1)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项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课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管理环节,各教学单位和课程组要高度重视验收结项工作,认真总结课程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果,以保证顺利通过验收。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申请结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材料的审查和审核。

 (3)建设期限已满,但因未完成预定目标而未申请验收结项的课程项目,以及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项目,课程组须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结项方案(不超过一年),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随其他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4)结项后的项目应及时把研究的成果推广到教学和教学管理实践中。


附件1:滨州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一览表

附件2:滨州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3:滨州学院现有课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联系人:谢攀,3190125(内线:8125),办公楼北304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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